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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85問
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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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85問

 

整理編輯:廣西稅務

問答來源:深化增值稅改革100問(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稅率調整篇 5問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發(fā)票篇 9問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旅客運輸服務抵扣篇 8問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加計抵減政策篇 20問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不動產一次性抵扣篇 6問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農產品抵扣率調整篇 8問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申報篇 9問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讀之出口退稅篇 10問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讀之離境退稅篇 10問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稅率調整篇

廣西稅務

 

2019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宣布:實施深化增值稅改革,進一步降低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究竟怎么調?下面5個問答幫你弄懂!

 

1、自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有哪些調整?

 

答:為實施更大規(guī)模減稅,深化增值稅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將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現(xiàn)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等行業(yè)現(xiàn)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

 

2、自4月1日起,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3、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

 

4、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調整?

 

答:有調整。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公告規(guī)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

 

5、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能否按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答:可以。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發(fā)票篇

廣西稅務

 

從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三擋稅率分別為13%,9%和6%,稅率下降了,我們的發(fā)票如何開具?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我們就發(fā)票開具的一些問題做了解答。

 

1、我可以采取哪種方式升級稅控開票軟件?

 

答:為便利納稅人及時升級稅控開票軟件,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渠道供納稅人選擇。一是在線升級,納稅人只要在互聯(lián)網(wǎng)連接狀態(tài)下登錄稅控開票軟件,系統(tǒng)會自動提示升級,只要根據(jù)提示即可完成升級操作;二是自行下載升級,納稅人可以在稅務機關或者稅控服務單位的官方網(wǎng)站上自行下載開票軟件升級包;三是點對點輔導升級,如果納稅人屬于不具備互聯(lián)網(wǎng)連接條件的特定納稅人或者在線升級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主動聯(lián)系稅控服務單位享受點對點升級輔導服務。

 

2、我完成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后,可以立即開具調整后稅率的增值稅發(fā)票嗎?

 

答:納稅人完成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后,在4月1日之后才能選擇調整后稅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3、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發(fā)生增值稅銷售行為,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fā)票,請問我在4月1日后如需補開發(fā)票,應當按照調整前稅率還是調整后稅率開具發(fā)票?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補開增值稅發(fā)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4、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底發(fā)生增值稅銷售行為,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4月3日,購買方告知,需要將貨物退回,此時,我方尚未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交付給購買方。請問我應當如何開具發(fā)票?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因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fā)票的,如果購買方尚未用于申報抵扣,銷售方可以在購買方將發(fā)票聯(lián)及抵扣聯(lián)退回后,在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系統(tǒng)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并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fā)票。

 

5、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鑒證咨詢業(yè)一般納稅人,請問在4月1日后,我認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操作流程有沒有變化?

 

答:沒有任何變化,您可以按照現(xiàn)有流程掃描認證紙質發(fā)票或者在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勾選確認。

 

6、我單位取得了一張票面稅率欄次填寫錯誤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應該如何處理?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規(guī)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您可將已取得的發(fā)票聯(lián)次退回銷售方,并要求銷售方重新為您開具正確的發(fā)票。

 

7、我在完成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后,可以立即開具調整后稅率的增值稅發(fā)票嗎?

 

答:增值稅發(fā)票稅控開票軟件對調整后稅率的啟用時點進行了自動控制。4月1日零時前,納稅人只能選擇調整前的稅率開具發(fā)票;4月1日零時后,才可以選擇調整后的稅率開具發(fā)票。

 

8、我是一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在銷售適用16%稅率貨物時,錯誤選擇13%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fā)票。請問,我應當如何處理?

 

答:您應當及時在稅控開票軟件中作廢發(fā)票或按規(guī)定開具紅字發(fā)票后,重新按照正確稅率開具發(fā)票。

 

9、我是一名通過第三方電子發(fā)票平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納稅人,請問我應當如何確保4月1日后開具調整后稅率的發(fā)票?

 

答:您應當及時聯(lián)系第三方電子發(fā)票平臺服務提供商或平臺開發(fā)商對電子發(fā)票開具系統(tǒng)進行升級完善,確保4月1日起能夠按照調整后稅率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旅客運輸服務抵扣篇

廣西稅務

 

4月1日起實施深化增值稅改革,為了進一步擴大可抵扣進項稅范圍,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范圍。今天的權威解答把區(qū)分不同的運輸方式設置不同的扣稅憑證和可抵扣進項的計算方法通通打包給你,一起來看看吧!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際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能。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3、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答:是的。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目前暫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哪些種類?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鐵路車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1+9%)×9%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加計抵減政策篇

廣西稅務

 

“加計抵減”是此次增值稅改革出臺的新政策。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主營業(yè)務為郵政、電信、現(xiàn)代服務和生活性服務業(yè)的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20個問答,幫你了解并掌握如何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1、本次深化增值稅改革新出臺了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其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生活服務業(yè)一般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用于抵減應納稅額。

 

2、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期限是什么?

 

答: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里的執(zhí)行期限是指稅款所屬期。

 

3、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哪些納稅人?

 

答: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4、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范圍是指什么?

 

答: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yè)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tǒng)或者光電系統(tǒng)等各種通信網(wǎng)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fā)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shù)據(jù)和信息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現(xiàn)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yè)、文化產業(yè)、現(xiàn)代物流產業(yè)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xiàn)代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xiāng)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5、納稅人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實際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的累計銷售額計算。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照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

 

6、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銷售額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答: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當期銷售額應當合并計算,然后再除以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售額,以此計算銷售額的比重。

 

7、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不可以,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的,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8、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guī)定:“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具體是指什么?

 

答: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再調整。下一個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實際情況重新計算確定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9、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guī)定:“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請舉例說明如何適用該規(guī)定。

 

答:舉例而言,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能會存在這種情況,如某納稅人2019年4月設立,2019年5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若符合條件,可以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可一并計提5-6月份的加計抵減額。

 

10、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額?

 

答:不可以,只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才能計提加計抵減額。

 

11、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在計提加計抵減額時如何處理?

 

答: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如果發(fā)生了進項稅額轉出,則納稅人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12、增值稅加計抵減額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答: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1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其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可以抵減加計抵減額嗎?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可以從加計抵減額中抵減。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

 

1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計提的當期加計抵減額,應當如何抵減應納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時,就可以用加計抵減額抵減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未抵減完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1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等于零,則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等于零,則當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16、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也不能計提加計抵減額。

 

1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應當如何處理?

 

答: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18、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結余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19、假設A公司是一家研發(fā)企業(yè),于2019年4月新設立,但是4-7月未開展生產經營,銷售額均為0,自8月起才有銷售額,那么A公司該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根據(jù)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如果納稅人前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0,則應自該納稅人形成銷售額的當月起計算3個月來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因此,A公司應根據(jù)2019年8-10月的銷售額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如果某公司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還有20萬元的加計抵減額余額尚未抵減完。2020年該公司因經營業(yè)務調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那么這20萬元的加計抵減額余額如何處理?

 

答:該公司2020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則2020年該公司不得再計提加計抵減額。但是,其2019年未抵減完的20萬元,是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繼續(xù)抵減的。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不動產一次性抵扣篇

廣西稅務

 

4月1日起實施深化增值稅改革,為了進一步擴大可抵扣進項稅范圍,將不動產由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想要了解和掌握更多不動產一次性抵扣具體內容?一起來學習以下六個相關問答!

 

1、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屬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屬期抵扣剩余的10%?

 

答:不可以。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自2019年4月所屬期起,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2、我單位2019年4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3、我單位2018年6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在2018年7月申報抵扣了60%,在今年哪個月份就能夠申報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報抵扣剩下的40%不動產進項稅額。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選擇申報月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我單位2019年4月對原有廠房進行修繕改造,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為本次修繕購進的材料、設備、中央空調等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

 

6、不動產實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按照規(guī)定,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可以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農產品抵扣率調整篇

廣西稅務

 

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稅改革又有大動作,農產品扣除率也進行了調整,下面就來看看相關農產品抵扣的權威解答。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未采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下同),可憑哪幾種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huán)節(jié)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能否用于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huán)節(jié)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yè)除外)購進農產品,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yè)除外)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fā)票,能否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fā)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6、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同時兼營農產品深加工,能否同時適用農產品加計扣除以及加計抵減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提供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該納稅人如果同時兼營農產品深加工業(yè)務,其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并可同時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7、適用農產品核定扣除方法的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適用的扣除率需要進行調整嗎?

 

答:《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 )明確規(guī)定,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規(guī)定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6%調整為13%,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6%調整為13%;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0%調整為9%,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0%調整為9%。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是否需要分別核算?

 

答:需要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統(tǒng)一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答之申報篇

廣西稅務

 

為落實深化增值稅改革工作,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按照“滿足政策實施需要,方便信息系統(tǒng)實現(xiàn)”的原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進行了適當調整。今天申報篇9個問答將為您權威解答!

 

1、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發(fā)票的,怎么進行申報?

 

答:申報表調整后,納稅人申報適用16%、11%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2、納稅人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是否需要辦理什么手續(xù)?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3、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怎么申報加計抵減額?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當期按照規(guī)定可計提、調減、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4、納稅人當期按照規(guī)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形成了負數(shù)怎么申報?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當期發(fā)生了進項稅額轉出,按規(guī)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后,形成的可抵減額負數(shù),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加計抵減情況”第4列“本期可抵減額”中,通過表中公式運算,可抵減額負數(shù)計入當期“期末余額”欄中。

 

5、不動產實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按照規(guī)定,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可以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6、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申報?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應欄次中。

 

7、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jù),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申報?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jù),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8、 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哪幾張表?

 

答:為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稅務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資料進行了簡化,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只需要填報“一主表四附表”,即申報表主表和附列資料(一)、(二)、(三)、(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不再需要填報。

 

9、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以前稅款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第2列“本期發(fā)生額”中。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讀之出口退稅篇

廣西稅務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我國自2019年4月1日起下調增值稅稅率,出口退稅率也相應調整,今天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讀為您劃重點,我們梳理了10個出口退稅的相關問題,快來一起學習吧!

 

1、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出口退稅率做了哪些調整?

 

答:16%、10%兩檔增值稅稅率下調后,出口退稅率也做了相應調整,即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除上述調整外,其他退稅率保持不變。

 

2、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什么時間開始執(zhí)行?是否設置了過渡期?

 

答: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19年4月1日起執(zhí)行。為給出口企業(yè)消化前期購進的貨物、原材料等庫存留出時間,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即2019年6月30日前,企業(yè)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可根據(jù)具體的情形適用相應的過渡期規(guī)定,過渡期后再統(tǒng)一按調整后的退稅率執(zhí)行。

 

3、某貨物原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6%、出口退稅率為13%,4月1日后退稅率會調整嗎?

 

答:本次改革,除“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及“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外,其他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的出口退稅率保持不變。因此,原“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6%、出口退稅率為13%”的貨物,改革后適用稅率降至13%,出口退稅率仍保持13%不變。

 

4、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yè),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fā)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如何適用?

 

答: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yè),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fā)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zhí)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zhí)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

 

5、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yè),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fā)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適用什么出口退稅率?

 

答: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yè),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fā)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執(zhí)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6、某外貿企業(yè)在2019年4月1日前購進一批原征16%退16%的貨物,但在2019年6月30日后才報關出口,適用什么出口退稅率?

 

答:2019年6月30日后,統(tǒng)一執(zhí)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因此,該批出口貨物適用13%的退稅率。

 

7、外貿企業(yè)在4月1日前將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報關出口,4月1日后取得按調整后稅率開具的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適用什么出口退稅率?

 

答:外貿企業(yè)在4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 4月1日后取得按調整后開具的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辦理退稅時,適用調整后的退稅率。

 

8、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后,退稅率有幾個檔次?

 

答:本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后,退稅率檔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調整為13%、10%、9%、6%、0%,仍保持五檔。

 

9、過渡期內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yè)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怎么解決在計算免抵退時出現(xiàn)的適用稅率小于出口退稅率的問題?

 

答:過渡期內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yè)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于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10、調整出口退稅率的執(zhí)行時間按什么確定?

 

答:調整出口退稅率的執(zhí)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qū)及經保稅區(qū)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fā)票或普通發(fā)票的開具時間為準;保稅區(qū)及經保稅區(qū)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讀之離境退稅篇

廣西稅務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我國自2019年4月1日起下調增值稅稅率,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也同步調整。今天深化增值稅改革權威解讀為您劃重點,我們梳理了10個離境退稅的相關問題,快來一起學習吧!

 

1、什么是離境退稅政策?

 

答: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

這里的“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xù)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離境口岸”,是指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qū)正式對外開放并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退稅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物品。

 

2、哪些地區(qū)可以實施離境退稅政策?

 

答: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qū),經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備案后,均可實施離境退稅政策。截至目前,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qū)共有26個,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福建、四川、廈門、遼寧、青島、深圳、江蘇、云南、陜西、廣東、黑龍江、山東、新疆、河南、寧夏、湖南、甘肅、海南、重慶、河北、廣西、江西。

 

3、擬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qū)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qū)需符合以下條件:(一)該地區(qū)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實施離境退稅政策,提交實施方案,自行負擔必要的費用支出,并為海關、稅務監(jiān)管提供相關條件;(二)該地區(qū)能夠建立有效的部門聯(lián)合工作機制,在省級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由財政部門會同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共同協(xié)調推進,確保本地區(qū)工作平穩(wěn)有序開展;(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商海關總署確定的跨部門、跨地區(qū)的互聯(lián)互通的離境退稅信息管理系統(tǒng);(四)符合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4、擬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qū)如何向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備案?

 

答:符合上述條件的地區(qū),應由省級人民政府將包括擬實施日期、離境口岸、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場所、退稅手續(xù)費負擔機制、退稅商店選擇情況和離境退稅信息管理系統(tǒng)試運行等情況的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報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備案后該地區(qū)即可實施離境退稅政策。

 

5、境外旅客購物申請離境退稅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二)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三)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四)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6、境外旅客如何申請辦理離境退稅?

 

答: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辦理流程可分為旅客購物申請開單開票、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審核退稅三個環(huán)節(jié)。

具體來說:(一)旅客購物申請開單開票: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后,需要申請退稅的,應當向退稅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fā)票。(二)海關驗核確認: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應當主動持退稅物品、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fā)票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監(jiān)管。海關驗核無誤后,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三)代理機構審核退稅:境外旅客憑護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海關驗核簽章的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fā)票向設在辦理境外旅客離境手續(xù)的離境口岸隔離區(qū)內的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辦理退稅。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為境外旅客辦理退稅。

 

7、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中,離境退稅政策做了哪些調整?

 

答:根據(jù)今年深化增值稅改革方案,增值稅稅率由16%和10%分別調整為13%和9%。為配合稅率調整,離境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相應調整,針對適用稅率為9%的物品,增加了8%的退稅率,其他物品,仍維持11%的退稅率。也就是說,自2019年4月1日起,將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由原11%一檔調整為11%和8%兩檔,適用稅率為13%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稅率為9%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同時,為了最大限度保證境外旅客權益,退稅率調整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境外旅客購買的退稅物品,如果已經按照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仍然按照調整前11%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8、如何確定本次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調整的執(zhí)行時間?

 

答:退稅物品退稅率執(zhí)行時間,以境外旅客購買退稅物品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開具日期為準。

 

9、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國游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只皮箱,取得了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及相應退稅申請單,發(fā)票上注明皮箱稅率16%。4月25日,該境外旅客離境,在為該旅客辦理離境退稅時,應使用哪檔退稅率計算皮箱退稅額?

 

答:應按照11%的退稅率計算。

 

10、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國游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批中藥飲片,取得了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及相應退稅申請單,發(fā)票上注明稅率10%。4月25日,該境外旅客離境,在為該旅客辦理離境退稅時,應使用哪檔退稅率計算中藥飲片退稅額?

 

答:按照過渡期內,境外旅客購買的退稅物品,如果已經按照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仍然執(zhí)行調整前退稅率的原則,應使用11%的退稅率計算中藥飲片的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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