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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通告
2019年第3號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關于簡化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退稅辦理流程的通告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及《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征相關稅費政策的通知》(云財稅〔2019〕11號)規(guī)定,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照50%的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政策始點差異,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已有部分符合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優(yōu)惠政策享受范圍的納稅人申報繳納了稅款,需要通過辦理相關退稅或者抵減手續(xù)享受政策。為了確保符合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納稅人應享盡享,并最大程度方便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各級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條件的納稅人簡化辦理退稅流程,納稅人無須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主管稅務機關及委托代征單位主動聯系納稅人核實相關信息后,會將享受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納稅人多繳的稅款,自動退庫劃到納稅人的原繳稅銀行賬戶;以現金方式繳稅的納稅人需提供銀行賬戶信息,以便辦理退稅。
納稅人如有疑問或困難,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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