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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編輯:百滇稅務師事務所 萬偉華
"加計抵減"作為一項從2019年4月1日開始執(zhí)行的新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卻很順口的被稱為“加計扣除”,大寫的尷尬!
嚴肅點!
“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可不是同一個概念,兩者有著本質區(qū)別。
目前增值稅“加計扣除”主要是指農產品的加計扣除,是購進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購入時按9%抵扣,在生產領用時加計扣除1%。
與“加計抵減”類似的是稅控設備和技術維護費全額抵減應納稅額,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稅控設備和技術維護費全額抵減應納稅額,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都可以享受,且沒有時間期限,同時,也可用于抵減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而4月1日開始執(zhí)行的“加計抵減”政策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不能適用該政策的,只能用于抵減一般納稅人的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是不可以抵減的,且政策執(zhí)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加計抵減與加計扣除不同在于,加計扣除形成進項稅金,與進項稅金一樣抵扣或者留抵,而加計抵減不形成進項稅金,根據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繳稅額情況來抵減,抵減不完結轉下期,政策執(zhí)行到期停止抵減,而加計扣除是沒有有效期限的。
加計扣除計算基礎是不含稅金額,加計抵減計算基礎是可抵扣進項稅金,所以加計扣除計算出的進項稅金,可以繼續(xù)計算加計抵減。
其實加計抵減和加計扣除最大的不同,我告訴你:
是一個叫“加計抵減”,一個叫“加計扣除”!
你也發(fā)現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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